2012年8月3日星期五

儿童状况:国家之耻、法律之耻(长微博)

儿童状况:国家之耻、法律之耻(长微博):

儿童状况:
国家之耻、法律之耻
(此文是6月份为最近一辑律师文摘写的卷首语,已刊出)


    图1,主题图片:儿童sos


年六一,中国儿童状况都会成为一个格外引人瞩目的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平时就突出,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微博这类自媒体,几乎每天都有儿童的坏消息:被
拐、被家暴,本应是庇护未来种子的小学幼稚园、妇幼医院,不断爆出孩子被教师体罚、用打火机烫脸、用紫外线伤害、婴儿被医院护士虐待……,而我几乎每天收
到一位关心儿童状况的警官私信托我转发的微博,大多是儿童面临的陷阱和不幸消息,儿童处境之险恶,可窥一斑。


    图2,儿童节,被遗忘的农民工的孩子


如果说上面所述是来自个人对儿童的伤害,虽然变态、残忍,大多还属于监护人提高警惕可以防范的范畴,但另两种伤害,恶法以及体制难脱干系的伤害,却不是父母防范可以避免的。

城乡二元制下农民和进城农民工权利的贫困延续到他们子女身上,是影响面特别广的制度性伤害。
国家教育资源朝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反向倾斜,使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极不均衡;城乡户口隔离制度下,亿万农民进城务工建设城市却鲜能落户城市,五
千多万留守儿童正是户籍壁垒的恶果,他们不仅受困于农村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还长期跟父母分离,导致的情感缺憾很可能影响一生;跟随父母进城的孩子,要遭遇另一番磨难。学校对外来工子女的歧视使这些孩子入学艰难。刁难、排斥、边缘化,是他们很难避免的人生体验。


   图3,留守儿童在地上写下:爸爸妈妈,我想你们!




图4,采访留守儿童的有心人请孩子们对在外打工的父母说一句话,一个7岁的孩子说了句令人辛酸的话,他说:爸爸妈妈,我可以去你们家玩吗?




图5,贵州一个12岁孩子的独自生活




图6,@邵阳日报社肖燕 爆料称:2月6日元宵节,
绥宁长铺三小8岁的学生李金海到学校报名时,遭班主任老师拒绝。无奈之下,李金海到学校操场下跪,希望以此感动老师,得到读书机会,未果。




图7,2012年6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教委门口有数十名儿童静坐高喊"我要上学!"






图8,北京打工子弟校校舍被强拆,六千童开学日失学!






图9,中国著名航天城背后另一番景象:在距离中国著名航天城直线距离不到10公里的地方,是如此简陋的教室。


城市孩子享受着远较农村孩子多的教育资源,但同样逃不掉并非个人行为的伤害。渗透在教学内容中罔顾儿童心理和精神特征的灌输,是广泛施与所有孩子的精神暴力。
等级化及如影随形的歧视,不光在城乡孩子之间、市民孩子与外来打工族孩子之间,也体现于城市学校的重点与非重点之分,校内优生与差生之分……无所不在的等
级化和歧视背景下,一些学校甚至用不同颜色的领巾、校服给孩子贴优劣标签,这种对学生分等并把分等标识化,令人想起二战时期德国在欧洲沦陷区强制犹太人佩
戴标志种族歧视、羞辱和隔离的黄色六角星。
图10,西安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门外,一些孩子胸前的绿领巾在人群中显得格外扎眼。原来该小学规定“差生”不允许带红领巾,只能带绿领巾。






图11,西安有差生绿领巾
包头有优生红校服





孩子们还经常遭遇来自学校和地方政府的骚扰,被组织去去充当官员渲染政绩、显示尊崇、享受威风感的道具。这
种各地常见的校方或政府行为还演绎出极其荒诞和可悲的场面:孩子寒风酷暑中伫立迎宾;淋着雨顶着烈日为台上享受专人打伞的官员们表演。这类活动不仅伤害孩
子身体,还完全违背教育应有的提升人格功能,把孩子拉入我们这个社会最阴暗最不堪的场景,让孩子们在官本位的仪式化演示中充当工具性角色,给孩子心灵植入
膜拜权势的种子。对此,家长和社会各界强烈反感,批评不断。但官权缺乏有效制约的现实背景下衍生的这套做法犹如吸毒上瘾,这种恶瘾跟我国历来缺乏对孩子人格的尊重以及半个多世纪以来把人工具化的价值观和现实水乳交融,无论家长多么不满、社会批评声浪多高,类似做法仍然层出不穷,至今不绝……


图12,@南方周末副刊:东莞,为了迎接上级领导视察,幼儿园孩子们在高达三十多度高温下暴晒一个多小时,等待活动开始。记者建议学生避凉,校方不准。主席台排在阴凉处,活动程序繁琐讲话冗长。事后多名学生出现中暑现象。






图13,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第五中学144班孩子,1月2日,桃源五中恢复挂牌,学生们在学校安排下在雪中举着花环“热烈欢迎”来宾;然后到操场,坐在满是冰渣的凳子上,听领导讲话。



图14,陕西,丹凤县,2011年5月24日。当地府和企业签约,从小学叫来小学生,让孩子放下课本,手拿鲜花,等候给各方官员献花,等待两小时之久……




图15,贵州,孩子被要求向过往轿车行礼



图16,宁波江北实验中学“礼仪生”在校门口向老师及其车子90度鞠躬。


17,2012-6-14奥巴马总统离开白宫去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和当地一个叫男孩女孩俱乐部的孩子们聊天。因为这次行程完全是临时且保密的,总统为了
给孩子们一个惊喜,趁孩子们在玩篮球跳绳和呼拉圈的时候,悄悄从体育馆的后门走进去。见到总统,孩子们毫无受宠若惊之感,他们各自干各自的事。







图18,美国打破种族隔离的著名“小石城事件”。(上)1957
年9月4日,黑人女学生伊丽莎白·埃克福德前往白人就读的小石城中央中学报到,被拒绝。她黯然离开,后面还跟着一个不依不饶的白人妇女。(下)经总统下
令,同年9月23日,101空降师护送包括伊丽莎白在内的九名黑人学生进入中央中学就读








图19,在德国,小孩一般3岁可上幼儿园,为期3年。这3年中,
他们会参观警察局,学习如何报警;参观消防警察局,学习灭火和躲避火灾;参观市政府,认识市长,看他如何为市民服务;去坐有轨电车,学会记住回家的路线;
跟老师去超市买东西,学习付钱和选货……3年后,他们具备初步的生存能力。

童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不论政治制度、文化背景有怎样的差异,儿童优先保护是通例。这是人类生存、延续和发展的常识。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对伦敦实施狂轰
滥炸,英国组织了儿童转移计划,使儿童避开轰炸目标、避开战火。起初把儿童送到英国农村,再往后,把儿童送往加拿大等英联邦成员国。欧洲被占领国则建立了
庞大的地下儿童救助网,参与其间的人不分党派、民族和信仰,很多犹太儿童能在大屠杀中幸存下来就得益于跨国合作的地下救助网络。我国抗战时期,宋美龄组织
的妇女救国会在后方建立了儿童保育院。坐落于成都周边新津县的清末建筑纯阳观,里面大忠庭就是中国儿童保育院成都分院第四院旧址,当年那里孩子都是来自全
国各地特别是沦陷区的孤儿,其中有很多阵亡将士遗孤。
图20,抗战时期设在新津纯阳观里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成都分院第四保育院旧址石碑




图21,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成都分院第四保育院旧址石碑







  图22,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成都分院第四保育院大门


战后,为保护儿童立法是各国共识,2006年,奥地利甚至把儿童权利纳入宪法。我国2006
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总则宣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
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
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然而,“特殊优先保护”、“受教育权”、不分家庭种族宗教背景的平等权利、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适应儿童身心特点,
均遭到并非个人行为的违反。而这部保护法本身对于违反该法应受什么惩处,语焉不详,事实上,违反它的学校或政府部门都不承担法律后果。现实中,这部法犹如无牙的老虎。无牙老虎无法律之威而使儿童保护在现实中沦为空话。但法的无力毕竟不同于恶。最令人扼腕的是恶法伤童。


“嫖宿幼女罪”把成年人对14岁以下幼女的性侵犯从强奸罪剥离出来,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不是像强奸罪归类于
“侵犯人身权利”。这种归类已经透露出对遭受性侵害幼女人身权利极度轻视的立法思路。这个罪名还无视幼童身心条件、无视幼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事实
而含有一个预设前提:把受侵害幼女当成性交易一方,贴上“卖淫女”标签,以国家法律之名对受害幼女进行二次伤害。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施害方却采用
了相反逻辑。2001611日最高检司法解释和2003117
最高法批复都把“主观上是否具备明知对方年龄”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最高法批复甚至直截了当地把“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不视
为犯罪。而“主观上不知道”、“双方自愿”,行为人可以一口咬定而脱罪,办案、审案者也大有腾挪移动空间。鉴于若干起以该罪名定案的案件犯罪人都是公职人
员,如:法官、国税局长、校长、镇长、人大代表等等,这个罪名的设立在实践中,对“公家人”呈现出跟“利益逢官递增”规律相对应的“罪名逢官递减”规律;对幼女,却给伤害这个最脆弱的群体留下巨大空间。对该罪名的设立,我坚持年初讨论时的看法:恶法当废!


图23:淫官把魔爪伸向幼女,其中有李新功这样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嫖宿幼女罪是罪犯很易脱罪



一个国家,怎样对待儿童,就有怎样的未来。当孩子跪求读书机会而不得,儿童屡受害于问题疫苗、有毒奶粉、水污染;前赴后继死于豆腐渣校舍和劣质校车;户籍壁垒制造出过半亿跟父母分离的留守儿童,无处不在的等级划分和歧视,再加恶法伤害……焉能大言炎炎说崛起?!
2012611日星期一
 注:以上图片除几张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成都分院第四保育院旧址照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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